摘要

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在其著述中介绍了欧洲法律,并将拉丁文国际法著作《法律及神作为立法者》译成中文,开启了国际法在华的星火传播。1689年中俄订立《中俄尼布楚条约》,西方国际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运用。但总体而言国际法在当时的中国曲高和寡,反映出国际法输入中国并非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传统中国以天下观为中心的对外秩序与西方国家主导的近代世界秩序碰撞和消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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