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功能区划中的保留区是后备的海洋资源,是留给子孙后代的未开发海域。2009年启动的新一轮全国和省级区划编制中,对保留区内涵进行了调整,2006年颁布实施的《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 2006)提出了功能区选划方法,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且不能满足保留区内涵调整后的需要。结合新一轮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探讨了海洋功能区划保留区设置的意义和保留区内涵,分析了保留区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目标导向法、排除法和综合分析法三种保留区选划方法,最后针对保留区的管理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