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地方立法科学民主,相关法律对地方立法设定了立法听证、立法审议、立法备案等若干制约机制,地方人大也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委托起草、招标起草、立法评估等一些制约性工作机制。由于制度设计本身的不尽合理,或缺乏必要的实施保障,其实践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有必要加以认真地检视,进而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