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地方立法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是在价值取向、科学性、协调性、立法技术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立法观念落后。应树立立法的科学观念:以权利本位为主导价值取向,强化专家在立法中的实质性作用,提高民主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