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政策是法律和管制机构交互作用内生决定的结果。《国家环境政策法》等法律安排和环保局的创设,促使其政策目标从维护航道和公共健康安全、到恢复水体美学和休闲价值、再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清洁水法》和《水质法》推动了环境政策从点源污染治理、到点源与非点源污染总量控制、再转向生态一体化保护。美国完备的法律体系和行政机构的协调促进,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策目标与政策措施的协调发展,但联邦与州政府管理权分散引致的政策目标碎片化和农业部与环保局政策目标差异遏阻了生态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基于农户自愿参与基础上的非点源污染与点源污染排污权交易无效,导致日最大负荷总量控制政策实施困难。如何通过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集体合作联盟的发展是美国农业非点源污染政策设计面临的最大挑战。中国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政策设计必须与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协调互动,通过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和创新公众参与渠道的顶层制度设计,实现从污染治理到生态保护的彻底变革。

  • 出版日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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