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5章"民事权利"现有条文应全部删除,改造为"民事权利之行使与保护"。其中,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应作扩充,纳入债编,与合同、侵权第2章第2节"应移至亲属法部分。行为等相并列。第8章"民事责任"应予取消,现有条文部分删除,部分移至债编。第9章第2节"除斥期间"亦取消。法人部分应以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之区分为主线,并大幅削减现有条文。法律行为部分应增设处分行为之特别规定。隐名代理之规定,应自代理部分移除。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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