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农村合作基金会十多年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农村中完整的信用合作组织缺位的实际情况,应当逐步引导合作基金会从目前的“社区内的资金互助组织”,转变为正规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此理顺其内、外部关系,并在适当时候通过国家立法确保它的合法地位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