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形形色色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中,戴维·米勒的"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倾向于社会主义目标,更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实现社会主义较为可行的方案。而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性基础源自于米勒的社会正义原则的应得原则,米勒试图构建一个正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为市场的存在辩护,从而论证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政治理想之间所具有的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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