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工的正当权益在企业破产时应当妥善保护,但是将范围甚广的职工债权全部置于有担保的债权之前清偿的立法设计有所不妥。从法理基础以及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看,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是应然选择,同时对职工正当权益的保护也必须从法律、政策各个层面予以解决,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