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私人诉讼从2008年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使得反垄断私人诉讼面临很多制度障碍。2012年6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原告资格、证据制度、损害赔偿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使反垄断私人诉讼更具操作性,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要发挥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制度价值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有意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