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是档案立法环境、档案法律适用环境和档案执法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产物。其中的立法宗旨建议修改为"为了规范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行为,保障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促进国家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定档案范围中"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记录和数据"建议修改为"已经归档和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记录和数据"。"档案工作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建议修改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专业管理的体制"。档案工作原则中的"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为原则",建议修改为"便于社会各方面和公民利用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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