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做了重大修改,更加强调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在有罪推定的错误理念的影响下,现今监视居住制度仍然存在法律制度不科学、司法投入不到位、监督机制缺陷等多方面的不足。应当在坚持无罪推定理念指引的前提下,从执行地点、审批、监视期限、法律救济等多方面进行更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使得监视居住制度真正发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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