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主要是调整私人利益的实体规范,它以关心人、保护人的精神安宁为最高准则。民法的本质就是权利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应体现权利本位,权利是民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民法应赋予民事主体一系列的权利而不是主要规定强制性的义务。在一个公权利发达而私权利相对滞后的社会,应积极培植私权利,提倡以人为本,把权利本位作为民法的价值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