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8年至1992年,青年的婚姻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在择偶标准上,从重本人成分、家庭出身到物质与人品并重;在择偶方式上,从包办型到自主型转变;婚礼从大操大办到崇尚节俭;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由依附到独立;离婚行为从被议论歧视到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宽容。婚姻观念的变化,实质上是社会生活变化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