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试点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样本,以财政部发布的评价指标为参考,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首次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强制披露规范的信息披露情况。统计发现,样本公司对参考指标的遵循度不足50%,沪市公司对控制活动、内部监督两类指标的披露水平显著高于深市公司,规模越大或财务状况越好的公司,其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两类指标的披露水平越高。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