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资金短缺、物品属性多样和治理主体多元,使农村基础设施的多中心治理成为可能和必要;其治理效果受行政体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相关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影响。在当前制度背景下,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多中心治理,不但需要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建立多元的筹资模式,还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治理的表达和供给机制。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