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提高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我国自2014年开始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尝试适用速裁程序,两年来刑事速裁试点工作颇具成效。但是,刑事速裁程序中被告人最后陈述具有明显的消极性和非实质性,而且对法官影响甚微,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简化被告人最后陈述这一程序可进一步缩短庭审时间,更好地实现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价值,并且不会对被告人权利造成实质性损害。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改为"经申请应当准许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能够最大程度地兼顾速裁程序的价值取向和保障被告人权利的需要。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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