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政府主导以农民为参保主体的初级社会保险制度,然而随着户籍改革的推进,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身份区别逐渐消失,户籍权益走向均等化。因此,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中,新农合作为缴费标准和补偿水平最低医疗保障制度,应转型为为非正规就业人群提供的兜底性医疗保障制度,将保障对象界定为城乡低收入居民,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实现全民医保之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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