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清代《南部档案》及相关文献记载看,承发房是明清时期各级地方衙门普遍设立的房科,在州县行政中主要承担了处理文件、草拟文书、填謄状榜、管理代书、办理词讼、收缴词状规费等工作,这远比既有研究中以"秘书处"或"收发室"进行简单类比复杂得多,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关承发房相关问题的解决已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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