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米材料(nanomaterial)指物质结构在三维空间中至少有一维处于1~100 nm尺度范围,或由纳米结构单元构成的且具有特殊性质的材料。我国已成为纳米技术研发和纳米产业大国。随着纳米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大量纳米材料的涌现,人体与纳米材料接触的机会日益增加,纳米材料的安全性评价逐渐成为关注的热点。遗传毒性试验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其通过一系列试验评估受试物是否有遗传毒性,对受试物的致癌性进行预测,从而降低人群的危害风险。纳米材料的尺寸效应和表面高活性等特点使它易于透过细胞膜,并可在表面活性和蓄积性的共同作用下,与细胞遗传物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尤其是携带金属离子的纳米粒子,在进入体内后有可能通过氧化应激或炎症等作用机制诱发染色体或DNA断裂。而纳米材料是否会因长期留存于某些脏器而对细胞的增殖产生影响并进而诱发肿瘤,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纳米材料的遗传毒性研究,当前已发展为一个专门的亚分支研究领域-"纳米遗传毒理学"。纳米材料的遗传毒性评价具有一定特殊性。纳米材料通过较为缓慢的模式出入细胞,并具有易于在肝脏、肾脏、肺脏、脑及免疫器官分布,以及脏器蓄积性和缓释效应这些特点,与普通化合物和小分子生物制品有所区别,现行经典的遗传毒性评价方法可能无法有效而可靠地进行评价。比如,与啮齿类动物肿瘤相关度最高的标准细菌回复性突变试验无法有效检出纳米材料的潜在致突变性,而体外微核试验、染色体畸变试验及彗星试验却通常可以得到阳性结果。此外,主要针对化学药物设计的体内遗传毒性研究通常使用外周血液作为监测窗,对检测时的采样部位和采样时间有一定限制,其结果可对纳米粒子的遗传毒性作出误判。如何合理评价纳米材料对人体的潜在毒性,预测其风险是目前全世界科学界及监管部门需迫切解决的问题。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国药监局及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监管机构,自2010年以来已逐渐意识到当前的标准化遗传毒性组合试验应用于纳米材料遗传毒性风险评价时存在一定局限。OECD纳米材料产品工作组(Working Party on Manufactured Nanomaterials,WPMN)于2014年发布的《纳米材料产品遗传毒性:OECD专家专题研讨会报告"纳米材料产品安全性系列文件N0.43"》(以下简称为43号文件)中,专家组针对纳米材料遗传毒性评价中的共性问题达成7项共识。与会专家建议继续对纳米材料遗传毒性相关研究数据进行深入挖掘,以确定是否需要对遗传毒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纳米材料遗传毒性试验方法选择相关的指南文件。本文主要参考OECD发布的43号文件和相关遗传毒性指导原则拟定,并经全国纳米技术和遗传毒理研究领域专家、纳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机构代表讨论并达成共识。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修改意见50条,采纳或修改采纳47条,最终形成"纳米材料遗传毒性试验方法选择的技术共识",供含纳米材料药物、诊断试剂及医疗器械的研发、安全性评价及监管参考。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