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物二卖在交易中屡见不鲜,在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为我国学者和司法实践所认可的条件下,将符合条件的后买受人行为认定为侵犯先买受人的债权的侵权行为不仅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要求。另外,并非所有导致出卖人与先买人的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后买人行为均可认定为侵权行为,这要视其行为是否最终导致先买人利益受损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