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途径,其核心在于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居民个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以达成利益、诉求一致为目标导向而进行的合作治理。共同治理是合作治理的基本形式,社会组织是合作治理的重要主体,协商是合作治理发展的必由之路。针对当前合作治理存在的能力、行动和责任等方面的困境,应采取夯实基础,提高能力,培育土壤;明确职责,优化结构;构建机制,激发动力;培养精神,转变观念的策略来完善合作治理程序,真正实现对公共事务的良善治理。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