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1839年《婴幼儿监护权法案》通常被认为是英国妇女获得子女监护权的标志性文书,也被认为是英国妇女所发起的平权风潮的产物,起到了促进妇女权利平等、突破父权绝对主义的作用。不过,这部立法的法理基础、法律条款和立法中的辩论都呈现出较多的妥协性和延续性,使法案的革命意义大打折扣。本文从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家庭立法的论述出发,分析该法案颁布前后英国的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及1839年《婴幼儿监护权法案》的讨论与颁布的过程,联系它对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之影响,试图对该法案的历史地位进行重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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