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是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需求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为农林院校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挑战。农林院校参与农村法律援助有利于缓解援助资源的刚性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缓解援助范围的有限性与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缓解援助方式的普遍性与需求特殊性之间的矛盾。农林院校要把法律援助作为新的历史使命,在实践中凝练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农林院校参与法律援助需要政府健全保障体系,学校内部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