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创新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维系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的创新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单独进行分析,其创新的原因在于激励和压力双重外力下的制度变迁,由于交易成本较低的自身特点使其具有创新的优势。而由于路径依赖因素的影响,创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障碍。创新的模式可区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方式,创新过程中由于经济人的特点容易出现异化的效应,而效果则应该结合政治、经济及社会三方面的因素综合予以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