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的贫困类型划分是正确落实分类扶持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虽然学术界关于贫困类型划分的研究已形成了"成因分类说"、"性质分类说"、"程度分类说"三种代表性学术观点,但是从实践指导意义来看,它们都不利于正确落实精准扶贫中的分类扶持工作。要正确落实精准扶贫中的分类扶持工作,就必须对贫困类型划分进行再认识,必须凸显贫困类型划分的实践指导意义。要凸显贫困类型划分的实践指导意义,就必须凸显贫困类型划分的综合性、动态性和简约性。从贫困类型划分的综合性、动态性和简约性三个基本要求看,可以将贫困划分为收入性贫困和支出性贫困两种类型。对贫困类型划分进行再认识的政策意义在于:一是要以消除收入性贫困为目标,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工资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二是要以减少支出性贫困为目标,着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契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