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到量刑规范化改革这一重大司法改革活动当中。但行使量刑监督权的前提是明晰量刑监督权的性质,厘清量刑监督权与检察权之间的关系。检察权是包括公诉权、侦查权、监督权在内的统称,但其本质上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在法律监督权中,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其中,实体监督又可细分为定罪监督与量刑监督,量刑监督是检察权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