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上一项基本制度,它对维护一国的重大利益、法律、道德的基本准则有着积极意义。目前,我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已就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问题达成一致,各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安排》中也无一例外地采纳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于我国区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无必要适用及如何适用公共秩序仍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