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整个产业链的主导权逐渐由上游厂商向下游厂商转移,下游厂商对市场控制能力不断上升,所具有的讨价还价能力也不断增强,进而导致上游厂商对中间品实行区别定价,并对下游弱势厂商产生"水床效应"。本文以上游垄断-下游寡头的市场结构为基准,在上下游厂商都具有一定讨价还价能力的情形下分析中间品区别定价的竞争效应。结果表明,当上游厂商选择讨价还价能力强的下游厂商进行统一定价协商时,统一定价时的消费者福利高于区别定价情形;当上游厂商选择讨价还价能力弱的下游厂商进行统一定价协商时,统一定价时的消费者福利低于区别定价情形;不论上游厂商选择强势或弱势下游厂商进行价格协商,统一定价时下游厂商的利润和社会总福利总是高于区别定价情形。因此,对中间品区别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应考虑到上下游厂商的讨价还价能力,应将"市场支配地位"标准延伸至"相对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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