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体系之两大范畴。学界普遍认为两者之间是制约与被制约关系。基于该观点,在产生具体案件的定性归位疑难时,通常采取由罪及刑的研究路径,即以具体危害行为本身样态的解构为视角。刑罚则退隐为犯罪成立之后自然解决的下一步程序。然而,在犯罪与刑罚的互动关系中,刑罚量的均衡施加对危害行为的犯罪性质界定起着积极的反向回应制约作用。本文试图采取由刑及罪的分析路径对其进行投石问路地具体推演,以期对学界该领域的研究有所裨益。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成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