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相互考察的期间,但对其功能的分析不能仅局限于"考察"本身,应该从宏观社会层面、中观法律制度层面和微观个体权益层面对试用期功能进行多维度分析。唯此,方可正确认识试用期的价值所在,才能够树立其更加重要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