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通过"向农民赋权"建构起一套农村地权制度,这种"赋权"将农村视为地权制度缺失的地方,将农民置于无权的地位。但是,农村有以土地的村社共有、平均分配为特征的传统地权习惯,农民凭村庄成员资格获得的地权是一种人格化的地权。地权因其人格化而具有不可交易性,限制土地交易与市场化配置,阻碍国家实现市场化改革目标。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强制固化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占有支配关系,在农村建构起物权化的地权制度,为推动土地交易与商品化创造条件。这种无视传统地权的强行建构在农村造成各种紧张,农民通过对各种制度、逻辑的选择性运用来消解这些紧张,抗拒国家力量的深入并维护乡村共同体的相对独立性,使国家地权制度的实际执行发生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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