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2008~2010年两个地级市人民法院判决的530名低级别不法公职人员的犯罪情况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发现了低级别公职人员处置非法资产的主要方式分别是消费、投资、存入银行,即通常会选择简单、低层次、大众化的处置方式。采用这些处置方式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交际圈层次低,二是利益相关人少,三是自身掩盖手段和能力不足。针对低级别公职人员非法资产处置的特点,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控:防范的重点应集中在简单、低层次的资产处理上,特别是境内的消费和投资;要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重视群众举报与上访的问题;要从内部的管理制度着手防范,规范办事流程,增强管理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