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性质,指导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方法通过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目的、工作原则、制度设定等进行分析,讨论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性质。结果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是以医学为基础、追求法律真实的准仲裁活动;诊断与鉴定工作属非行政性行为,诊断与鉴定结论具有法定强制性。结论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实质上是以医学科学为基础,以解决职业健康权益责任纠纷为最终目的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准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