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和国内法规定了残疾儿童游戏权的具体内容、残疾儿童游戏权的国家义务,从而为残疾儿童游戏权的正当性提供了法理依据和外部证成。然而,仍有必要从残疾儿童成长的内部视野开展其游戏权的“合教育性”论证,游戏是残疾儿童作为人的本体存在的基本需要、游戏对残疾儿童成长具有重要价值、游戏是残疾儿童经验建构和社会融合的实践路径,以上构成了残疾儿童游戏权证立的教育学理依据。因而,残疾儿童的游戏权具有“合法律性”及“合教育性”两个层面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社会、大众和教育者应对残疾儿童的游戏权予以认可,并采取各种措施尊重、保护和落实残疾儿童的游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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