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责任法的创权功能是指该法依据其保护民事主体人身、财产权利和利益的性质,对于法律尚未规定成为权利的利益内容,从权利和利益区分保护的角度进行考量,逐渐为其形成类似权利组成部分的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并最终总结创设出新的权利类型的功能.创权功能存在的合理性来源是侵权责任法上一般条款的弹性以及开放性.通过对于创权功能的内涵进行再次解读,可以发现该功能中包括对于利益的筛选,“权利外衣”的借用,新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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