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 ,民事时效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我国《民法通则》中只设立了诉讼时效制度。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取得时效制度 ,利用比较法律研究 ,提出了立法建议 ,以达到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