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框架下,是否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赋予农村资产抵押权,从而实现正的信贷供给效应是理论和实践部门关注的焦点。浙江宁波"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实践为农村资产抵押化提供了新的经验:赋予农村资产抵押权能够挖掘资产潜在的经济潜能,在获得正的信贷供给效应的同时也能够降低农户的信贷成本;同时,在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框架下实现农村资产抵押化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特别是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