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科技伦理治理来说,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就是制定规则。但现有的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组织机构等制定的规条均还不具有普适性,同时,缺乏对“知行合一”的有效约束是“规条式”治理的突出问题。今后进一步充实科技伦理治理,首先要认清人工智能伦理考察的是人工智能和人之间的关系规律,而面向人的人工智能应该考虑普通人是如何看待人工智慧并进行交互的。此外,将人类抽象道德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规则,即帮助科技“习得脚本、锻造美德”,是科技伦理治理的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