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地区和大陆地区都实行土地国有制度与土地批租制度,其房地产税制度是世界上比较完备的地区之一,它的房地产税在保有环节主要体现为物业税和差饷税。借鉴香港地区房地产税模式的相关经验,从征税范围与纳税人、计税依据与税率以及税收减免等方面来完善大陆地区的房地产税制度,以此来解决大陆地区的不具有可持续性的"土地财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