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論語》中孔子對"命"與"天命"的使用大體上是有分别的,前者指人力不可違抗的命運,後者指體現儒家道德法則(即合乎"仁義")的"人生一切當然之道義與職責"(錢穆語)。孔子在不同場合所説的"天命",都有其具體所指。如君子"畏天命"、"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的"天命",可從劉寶楠説解爲"知有仁義禮智之道,奉而行之"。孔子自述"五十而知天命",結合其一生行事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所收《子羔》篇等有關材料來看,當指孔子五十五歲左右在魯國從政失敗出逃、體悟到上天所賦予他的真正使命是"傳斯文"——整理傳承記載着古代聖賢之道的典章文獻、禮樂文化。孔子爲了推行他的"仁義",賦予傳統"天命"以新的内涵;但他對傳統的"天命"説和"天"的觀念,雖有所懷疑或否定,卻並不明確反對,甚至仍有相當大的繼承。孔子對於"性與天道"的態度也與此相近。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