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贵州六个少数民族乡村景观社区的实地调查,运用景观社会建设和福柯的规训权力理论,从物质、制度、观念三个层面详细分析和阐释了以县市政府下属相关机构及乡镇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在乡村景观社区建设中对乡村居民日常生活方式和观念的规训过程及成效,认为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对乡村景观社区的建设掌握着控制权;在国家力量强制与诱导性规训下,景观社区中的文化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方式必定会发生诱制性的变迁;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要趋向的景观社区建设,从长远来看应防止行政化、模式化、伪"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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