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业税彻底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伴随而来的问题是,原来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政府面临着主体税种的缺失、财政收入压力增大、财权事权不协调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可见构建完整的地方税体系变得十分紧迫。本文通过分析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现状以及现行房产税存在的不足,提出开征房产税的可行性并指出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