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讨论单一制国家某些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关键在于说明此类地区究竟与通常所谓"一级行政区"有何不同。本文将选择三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即苏格兰、加泰罗尼亚和香港,论证单一制国家高度自治行政区的权力来源、法律地位和对外事务都有自己的特征。这些地区多有历史上的事实权力孑遗,它们的自治地位据称可以得到多样法律渊源的支持,而它们的对外交往也带来新的法律挑战。但这些特征尚不足以改变这些地区所在国家的单一制宪法框架,国家仍可单方面地改变它们的状态。以权力来源、法律地位和对外事务等特征为基础,本文试图进一步精炼单一制国家高度自治行政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