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特别程序突破性地为刑事和解开辟了新的进路。界定适用和解特别程序的案件范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但该范围目前还不清晰,因为该特别程序在《刑事诉讼法》、《公安部规定》层面上存在正当解释和合法适用的问题,包括"民间纠纷"、量刑幅度类别、例外条款的理解和《公安部规定》排除式规定的商榷。实际上,《公安部规定》对《刑事诉讼法》具有排斥性,与该特别程序的包容性不符。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