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现实看,农民土地使用权尚未充分发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功能。农民土地使用权是物权而不是债权,是农民最重要、最大的财产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需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严格用途管制和严格规划管理下,赋予农民集体更加完整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让土地使用权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