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办函[2021]2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药监局,省税务局、广东证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