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以某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家庭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性支出作为衡量指标,并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和物价变动因素。通过计算1996年~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全国及分组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性支出,并对照2005年以来的两次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情况,发现两次调整均存在一定滞后性和扣除不足性,影响了居民的消费支出。在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和物价变动因素条件下,通过构建我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动态测算模型,测算结果是,我国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比较的合理数值分别应为2,500元、2,650元和2,850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