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刑法学界对诉讼欺诈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证,存在很多争议,如有的学者主张"诈骗罪说",而有的学者主张"诈骗罪否定说"。那么,究竟哪种观点更为合理,更有益于司法实务的审判以及刑事理论体系的构建呢?可以说这需要对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客观方面要件以及主体要件进行考量,以期对该问题有所研究和对争议有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