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的公民不服从理论中,多数原则导致的民主悖论,以及理想层面的民主与现实层面的民主之间的差距,共同构成了民主语境下公民不服从的理由。基于此,公民不服从理论认为民主应当容纳公民不服从,但同时又要求公民不服从行为应当遵循合法途径穷尽后的最终诉诸和非暴力等原则。公民不服从理论中的激进派对这些原则提出了异议,从而使公民不服从理论呈现出明显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